郑梁律师个人保险法专著出版
近日,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郑梁律师在多位助理协助下历时五年撰写的保险法专著《中國大陸法制下之保險人代位求償》(繁体中文版,ASIN:BOHBTTSP9M)已由 Amazon KDP 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统阐述了中国大陆法域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与实务操作体系。
来自宏志团队的法律评论、行业分析与实务指引——涵盖保险、海事、公司商务、银行金融及争议解决领域。
近日,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郑梁律师在多位助理协助下历时五年撰写的保险法专著《中國大陸法制下之保險人代位求償》(繁体中文版,ASIN:BOHBTTSP9M)已由 Amazon KDP 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统阐述了中国大陆法域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与实务操作体系。
宏志于1997年在上海成立,现有11位合伙人和30余名专业人员,以整体团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宏志可围绕谈判、诉讼、仲裁、保险条款、风险控制和代位求偿等环节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可覆盖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交易融资、碰撞污染、物流和海事担保等事项。
律师可参与项目结构设计、文件起草审查、担保安排、登记备案、债务重组和法律意见。
服务可贯穿投资架构、尽职调查、企业设立、治理、重组清算、退出及争议解决。
常见需求包括商业模式风险诊断、平台合规、合同文件、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和争议处理。
服务范围涵盖民商事、行政、劳动及部分刑事事项,并包括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裁判摘要 说明:在可行情况下,裁判摘要(批注)将与本案判决意见同步发布。本裁判摘要不构成法院判决意见的一部分,而是由判决报告员为方便读者查阅而编制。参见美国诉底特律木材公司案,200 U.S. 321, 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了保险人针对格式合同的“一般说明”义务。第2款规定了针对格式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6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新法”)正式施行。其第十三章“海上保险合同”(第240—282条,共43条)取代了原第十二章(第216—256条,共41条),这是自1993年颁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
近日,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与上海聚善慈善超市(善淘BUY42)正式达成公益合作,高级合伙人郭志宇、邓寒芮两位律师以公益志愿者身份,组成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受聘为善淘BUY42提供常年法律支持,用专业力量为公益事业保驾护航。
2026年5月18日至20日,2026“上海之帆”经贸展(泰国医疗服务专场)在曼谷盛大举办。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与泰国JUGKRID AND ASSOCIATES LAW OFFICE CO., LTD的曼谷联营办公室“HZ & JK BANGKOK COLLABORATIVE OFFICE”,携手联颖集团、瑞驰沣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泰国)(RICH FUN…
——携手泰国JUGKRID律所,打造中企出海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2025 年 10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 号),将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此次调整是互联网法院功能从 “审理机制创新” 向 “治网裁判规则输出” 的关键升级,精准回应数据经济、平台治理等新型法律需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法治建设号召,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团队负责人——邓寒芮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常态化公益法律值班服务,用专业为妇女群体撑起 “法治保护伞”。
为推动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且健康地发展,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办的“2025年度电子商务法等宣贯培训”,于2025年9月24日至25日顺利举办。此次活动目的在于强化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落实,推动行业自律和合规经营。
2025年9月5日,杨浦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陈荣宽、律工科科长张晓琳和副科长陈广一行莅临我所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我所主任郑梁律师、合伙人及骨干律师代表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政策的持续更新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公司在业务运营、产品设计、核保核赔等环节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挑战。为提高保险公司风控、核赔、法务及业务团队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2025年9月3日,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保险法专家郑梁律师,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建峰律师,赴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帮助律所新生力量更快更好地成长,在增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同时,自2022年上半年开始,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以“传承与发展”为主旨开展了一系列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2022年11月11日下午,宏志所特邀创始合伙人庄宏志律师进行了以怎样成为好的授薪律师/律师助理的---- 合伙人挑选授薪律师/律师助理的标准为主题的培训。参与培训的除宏志所新入职、…
2022年6月24日,在NKD Maritime Limited v. Bart Maritime (No 2) Inc (Shagang Giant) [2022]EWHC 1615 (Comm)一案中,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以下简称法院)通过对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释义,认定该案中为应对新冠疫情而采取的政府限制措施不构成不可抗力,买方援…
这个春天,上海面临了疫情防控以来最严峻的考验。全市各街道和社区进行了封控和多轮次核酸检测,抗疫形势紧迫严峻,基层居委组织的工作压力巨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深知律师使命,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听党指挥、有令必行、主动请缨、连续作战、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号召,第一时间动员各位律师们投…
自浦东新区“百年追梦大爱浦东”2021年社会救助创新大会启动之后,“心希望”项目街镇增能活动培训也在浦东新区七大街镇正式开讲。本所指派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邓寒芮律师为数百位街镇社区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进行了七场与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相关的法律培训,为街道服务创新增能,获得参与培训的各街道社区领导与听众的一直欢迎和好评。这也是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关注…
评析: 1. 数据储存和传输,动不动就会涉及到郭嘉安全,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之前滴滴赴美上市被打屁股也和这个有关。《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在中国境内储存,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安全评估。未列入重要数据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只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本地化存储和出境…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已经于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5月份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一公布,就引发了热议。我们当时也对《意见稿》进行了解读,有兴趣请点:《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上)。
这本是一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有趣的是再审申请人却一再上纲上线,甚至道德绑架、威胁法官,其部分再审理由如下: 1、 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原则是让百姓在每一桩司法案件中体会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案例如果网上媒体关注是否会损害党和人民法院的形象,损害百姓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华泰公司的许多小保户,发生的众多同类的事故,这样处理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2、 二审上诉是维护…
热烈欢迎郑梁律师加盟上海市宏志律师事务所
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为实现担保物权(即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实现债权,常见的做法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主债权,然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这是一种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模式,其相较诉讼模式而言极大便利了债权人担保物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实现担保物权…
在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为实现担保物权(即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实现债权,常见的做法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主债权,然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这是一种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模式,其相较诉讼模式而言极大便利了债权人担保物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实现担保物权…
《R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第二条: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内,保险人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由民航管理机关在保险期内确定其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约定的暂时丧失飞行能力每日给付金额与有效暂时停飞日数的乘积给付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保险金。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盛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盛某某是否应向李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问题。 根据正常的交易习惯,原、被告互不相识,原告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向被告转款,而是以另案外人刘某华的名义转款给陈某龙再由陈某龙分四笔转款给被告,金额巨大,且被告又未向原告出具借据,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向被告催要借款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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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的重要理念,进一步健全浦东新区现代化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区民政局举办“百年追梦大爱浦东”2021年社会救助创新大会,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副区长左轶梅、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出席并讲话。宏志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邓寒芮律师受邀参加本次会议并上台发言。
2018年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分别适用于全国和自贸区的两张清单,即于6月28日和6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文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文简称“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前者自7月28日起施行,后者自7月30…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滴滴6月30日前脚刚刚在美国上市,后脚就被网信办通告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了。 7月4日滴滴在APP应用商店被下架。 7月6日滴滴股价应声暴跌近20%,市值蒸发140亿美元。 7月7日爆出滴滴已经正式被美国律所发起集体诉讼起诉。 滴滴最近进入了水逆期?
滴滴6月30日前脚刚刚在美国上市,后脚就被网信办通告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了。 7月4日滴滴在APP应用商店被下架。 7月6日滴滴股价应声暴跌近20%,市值蒸发140亿美元。 7月7日爆出滴滴已经正式被美国律所发起集体诉讼起诉。 滴滴最近进入了水逆期?
裁判要旨: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公有房屋具有居住保障的功能。在公有房屋被征收之前,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所享有的并非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仅仅享有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故征收补偿利益也是对这种居住使用权益的补偿,同样需要体现居住保障功能。本案中,东某某是系争房屋已故承租人杜某某的配偶,在杜某某生前与杜某某长期共…
裁判要旨: 鉴于案涉借款系被告顾**向原告提出,被告顾**、被告顾#均确认被告顾#未使用案涉借款,且原告与被告顾#亦无关于案涉借款的合意,被告顾**、顾#亦已就案涉借款的交付与还款使用顾#银行账户作出了合理解释,故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顾#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顾#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不足,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其父母以微信、电话的方式要求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此,受遗赠人在本案中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当时已有两套住房的情况下仍借名另行买房,目的在于规避国务院和北京市的限购政策,通过投机性购房获取额外不当利益。司法对于此种行为如不加限制而任其泛滥,则无异于纵容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性购房快速增长,鼓励不诚信的当事人通过规避国家政策红线获取不当利益,不但与司法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的职责不符,而且势必导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空,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4月19日发生的特斯拉车主上海车展维权事件引发了全网关注。 4月22日晚,特斯拉对外公布该车主事故发生前一分钟中关键5.32秒数据和文字说明;同时,将事发前半小时的车辆原始数据通过邮件发给了张女士。4月23日,维权女车主丈夫认为特斯拉侵犯个人隐私权,要求撤回数据。 事件仍然在持续发酵,未完待续。
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通知,小微企业(包括属于小微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将大幅减少。该通知的全名是《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该决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比2002年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值得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了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在外商投资方面,该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10月16日公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2018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要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人民陪审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一些行业需要获得行政审批方可经营,现实中一些企业设立后需要办理漫长的申请报批手续,待取得行政批准后方可运营。为了解决这种"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国务院在之前已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31日又发布了批复,同意上海市在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于2017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追溯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