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行业需要获得行政审批方可经营,现实中一些企业设立后需要办理漫长的申请报批手续,待取得行政批准后方可运营。为了解决这种"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国务院在之前已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31日又发布了批复,同意上海市在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在此次进一步的改革试点方案中,除了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提出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外,新采取"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6项,比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许可、港口经营许可、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连同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已实施"告知承诺"制的26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就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共有42项。此次方案也进一步强调了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上海市早先发布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对于实施"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可以在审批机关告知须满足的审批条件的基础上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审批机关收到承诺书及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将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如行政审批机关做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则企业可以先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随后按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同时也要接受审批机关对其承诺是否属实的检查。
本文作者:庄宏志律师